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60年,是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的60年,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60年的发展历程,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功实践,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实践。
6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成就,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
60年前的内蒙古,贫穷落后,支离破碎,满目疮痍。民族压迫、军阀混战、封建盘剥,给各族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自治区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内蒙古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4790亿元,位居全国第十七位(1947年只有5.3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47元,位居全国第十位;财政总收入由1947年的10万元增加到712.9亿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列全国第十一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次产业比例由1947年的76.72∶7.08∶16.2演进为13.4∶48.6∶38。农牧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升。2006年,全区粮食产量达到1704.9万吨,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全区牛奶、羊肉、羊绒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工业从无到有,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2006年,全区工业增加值达到1978.16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947年的6.9%提高到41.3%。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成为拉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2006年,全区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37.97%,新增就业人员占全区新就业人员总数的68.1%。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发展条件明显改善。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力和活力显著增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成立后,又相继成立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少数民族乡。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确处理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项条例的制定和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近年来,各级人大共制定449个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正确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对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敌对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团结稳定的大局。
民族优秀文化得到繁荣和发展,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坚持深入开展党的理论和政策教育,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总结推广了以牛玉儒、廷·巴特尔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建设内蒙古、振兴内蒙古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深入推进,打造了一大批具有民族特色、草原特色的文学艺术精品,民族文化进入新的繁荣发展时期。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自治区成立之前,全区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没有一所大学,各类在校生总数不足总人口的3%。到2006年末,全区已拥有高等院校36所,在校大学生25.29万人。科技事业取得丰硕成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1.5万人,一大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奖励。医疗卫生事业长足进步。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每千名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数以及乡镇卫生人员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合作医疗覆盖全区农村牧区。体育事业不断进步。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区少数民族运动会,许多项目在国内外受到奖励。人口数量合理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06年,全区人口2392.35万,其中蒙古族人口由1949年的83.2万增加到423.83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1978年到200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01元增加到1035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31元增加到334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267.73元增加到7666.6元,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十几元增加到2772元。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在做好城镇社保工作的同时,在全区范围推行了农村牧区低保制度。
6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成功实践,始终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的。全区各族人民深深懂得: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内蒙古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内蒙古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巨大成就,归根结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结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正确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完全符合内蒙古实际,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从内蒙古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路子。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提出了符合牧区实际的政策方针,保证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改革开放后,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都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完善发展思路,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世纪,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贯穿经济结构调整“一条主线”、加快思想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强化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三大动力”、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两项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三化”进程的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去年召开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经济社会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60年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始终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科技进步,坚持既改善发展条件又培育发展主体,既争取外力又启动内力和活力,既加快发展更科学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变,质量和效益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开始步入又好又快发展之路。
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努力培育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较早地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牧区率先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和草牧场有偿使用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牧区生产力。近年来,自治区更加注重通过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自身发展的内力和活力。目前,内蒙古的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初步形成,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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