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城镇建设
镇区人口达到8000人;
镇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亿元;
镇区人均收入5000元,全镇人均收入3500元;
乡镇财政收 入自给有余;
建成标准街路两条以上;
人均硬化道路面积6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砖瓦化率85%;
建成文化体育 活动中心一处,集贸市场一处,垃圾堆放场以处;
积水入户率达85%,排水畅通;
绿化覆盖率不少于20%;供电入户100%;百人拥有电话6部;
具有完善的教育、卫生、商业、饮服、托幼及养老院、交通、金融等设施。
到2005年实现以上目标的小城镇有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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