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发展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和优势产业集中,依托大中城市、大型产业基地和城镇经济带,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空间开发格局。呼包鄂地区率先发展,东部地区实现崛起,其它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一、大力加强呼包鄂地区的发展
在“十一五”规划中,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地区要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区域创新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率先突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培育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城镇群,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使其成为内蒙古参与区域竞争的中坚力量。呼包鄂地区更主动地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在区域合作中实现更大的发展。呼和浩特建成现代化首府城市,包头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强市,鄂尔多斯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
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内产业高度化和产业布局优化。在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开展产业合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和关联密切的产业群,形成沿黄(河)经济带和沿交通干线经济带。联合开发旅游资源,建设面向京津冀为主的旅游目的地。
加强经贸合作,共同培育自由、开放、统一的市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流通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资本、技术、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构筑区域内快捷高效、立体化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和设施共享的信息网络。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选择特色优势领域,实现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在统筹城乡上取得突破,加快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步伐,构建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城乡关系。
二、进一步加快东部地区的发展
在“十一五”规划中,内蒙古自治区提出东部地区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融入东北、对接京津、联通俄蒙,引进大企业,实施大项目,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依托交通干线、中心城镇和资源富集区,强化区域内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吸引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重点抓好能源、农畜产品、有色金属、木材加工、旅游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加强对草原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大型煤电及化工生产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依托口岸优势,发展口岸经济,成为我区及东北经济区向北开放的前沿、东北亚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抓好与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产业对接和政策对接,着力打造贯通东西、联结内外的铁路、公路和电力大通道。
建立政府间沟通协调机构,制定共同发展政策,形成市场驱动、政府推动的区域合作机制。自治区加大对东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对兴安盟的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享受国家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营主体、突出特色”的原则,从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出发,找准发展定位,通过项目拉动、产业联动,做大县城,做强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提高县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全区工业经济为主的旗县市区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财政总收入超10亿元的达到四分之一以上。
松山区、和林格尔县等城郊型县域要主动接受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发展配套产业。阿荣旗、东乌珠穆沁旗等农牧业型县域要以农牧业产业化为突破口,充分开发利用农牧业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加速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转变。准格尔旗、霍林河市等工矿型县域要加强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对资源的循环利用。额济纳旗、石拐区等生态脆弱和资源枯竭型县域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人口转移。
巩固和加强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配套的产品和服务产业。加强中小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强化企业管理,实现可持续成长。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四、积极扶持边境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能源、交通、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在达茂、阿巴嘎等19个边境旗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和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口岸经济。
编制和实施莫力达瓦达斡尔、鄂伦春和鄂温克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扶持“三少”民族及其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基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组织、支持优势地区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进行对口支援和帮扶,实施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少数民族农牧民茅草屋(危旧房)改造工程。人口较少民族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