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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技术创新和完善基础性工作,推进节能减排。截至3月底,全区削减二氧化硫5.35万吨,关停20台总装机容量为55.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今年规划的11个污水处理厂已有2家投入运行,85户重点耗能企业开始落实节能降耗计划。
  自治区把节能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先后下发了“十一五”期间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
  为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自治区从4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非资源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三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电力、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四是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运用价格、税收等多种经济杠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引导性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倾斜支持。
  自治区还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也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公布,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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