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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关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要求,切实推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2.“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绘就了今后五年我区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了提高“两个水平”、保持“两个高于”、确保“两个实现”的奋斗目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抓落实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是我们党抓落实的重要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狠抓督促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督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高,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地区督查机构不健全,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加强党的领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党的监督、维护党的权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抓督查促落实的重要性,切实把督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面推进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决策督查、专项查办工作、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查,把督促检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5.工作要求
   ——坚持抓重点。围绕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重大问题,抓好重大决策督查。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要狠抓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带动和促进全面工作。
   ——坚持抓难点。围绕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平衡,城乡居民增收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薄弱环节,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坚持抓热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城市改造中引发的土地纠纷、经济补偿,国企改革及就业安置,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工工资兑现,移民搬迁,教育、医疗、社保等热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坚持抓典型。注重挖掘和剖析典型,以点促面,推动整体工作落实。既抓好的典型,又抓反面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的督查报告,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宣传,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6.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适应常委负责制新的领导体制要求,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同级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要认真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由同级政府分管办公厅(室)的行政副职、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级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代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抓好本地区、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并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做好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适时地开展重点督查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作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督查工作新格局。
   7.建立规范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机制。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根据授权,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将落实决策部署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报告。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事项统一归口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办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催办、核实、调查、回访、反馈等工作程序。
   8.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建立督查任务分解立项和跟踪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同时,要对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进行立项分解,职责到位。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跟踪督查活动,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所负责和分管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下级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时限如实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情况,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向中央、国务院专题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本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和督查工作机构要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收集分析,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研讨、培训、调训活动,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提高全区党委、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确定合作事宜。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开展涉及全区的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人大、政协办公部门的联系,促进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9.探索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在继续坚持实地督办、跟踪督查、督查调研、明查暗访、联合督查、新闻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注重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领导体制下抓督查促落实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0.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效能。各级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文过饰非的现象发生。形成的督促检查工作报告,要重点突出、喜忧兼报、全面客观。对督促检查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立项,经报批后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11.注重发挥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价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绩效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一些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更大范围内起到警示作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12.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旗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督促检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工作任务。
   13.努力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条件,使督查工作人员及时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政府涉及决策部署、情况通报等方面内容的重要会议,可跟随党委、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阅读涉密文件资料、保障交通工具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4.大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机构在抓落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触及矛盾、反映问题的干部,选拔到督查工作岗位上来。
   15.全面提高督查干部队伍素质。按照“讲政治、识全局、明思路、知重点、懂方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理论研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法,切实提高督查工作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协调、开拓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督查干部队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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