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房”制度是指一对夫妻只允许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剩余福利性住房由国家回购后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费、低税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高税政策。
“一户一房”制度的操作要点如下:
1、国家应强制规定一个家庭同时拥有多套住房的(不论是商品房还是福利房),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多余房产全部出售完毕。逾期未出售的,国家将额外征收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土地资源占用费和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应与购房者所购套数挂钩,实行累进税制。
2、国家应明确规定,大中型城市未来新开发的商品房只向本市居民和在本地拥有正常职业的个人或其家庭出售,其他无正当购房理由的投资者不得购买。
3、有条件地允许部分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如第一套面积过小、子女成年、赡养异地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免征土地资源占用税。
4、为了保证“一户一房”制的执行效果,国家应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完成各地商品房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