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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基本情况
1984年,邓小平同志亲临深圳视察,在对兴办经济特区的决策给予充分肯定之后,提出:“我们建立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点,增加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决定,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学习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对外开放和特区工作的重要意见,着重讨论了如何加快步伐,扩大开放,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问题。会议《纪要》中,提出了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1984年到1986年,国务院陆续批准设立了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两大战略的实施,截止200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4家,所在地区已从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扩展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沿海10个省市(包括北京)设了32个;中部8个省市设立了9个;西部12个省区市(包括广西)设立了12个。54家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一共为888平方公里,其中东部32家共682.02平方公里,中部9家共93.74平方公里,西部13家共111.75平方公里。
2006年,54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136.90亿元,工业增加值7414.24亿元,税收收入1570.02亿元,出口1492.33亿美元,进口1338.6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7.12亿美元。依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04%、24.46%、28.77%、31.14%、20.13%和12.97%。
二、国家级开发区在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级开发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处于前沿地位
从开放程度上看,国家级开发区是经济特区之后的第二开放带,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处于前沿地位。国家级开发区在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和进出口的比重持续提高。
2006年,54个国家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147.12亿美元,占全国的23.34%。截至2006年底,历年累计使用外资超过850亿美元。2006年,54个国家级开发区进出口总额达2830.94亿美元,同比增长25.69%,其中出口1492.33亿美元,同比增长31.14%,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5.40%。
(二)国家级开发区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
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制造业以及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集约利用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大大提升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走出了一条在开放条件下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国家级开发区一直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方针,近年来,工业在国家级开发区的产业结构中一直占有70%左右的比重。2006年,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7414.24亿元,占国家级开发区GDP的73%。国家级开发区的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多集中于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生物医药、化学原料及制品和食品饮料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国家级开发区以上六个行业的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工业增加值超过2200亿元,占国家级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均超过60%。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制造业产品中,国家级开发区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三)国家级开发区注重技术创新,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截至2005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内高新企业数超过3200家,引进和建设研发中心超过650家,财政投入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累计超过150亿元。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0860.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0887.55亿元,占国家级开发区工业产值总量的比重达到了46.46%。
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创举,是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伟大实践。20多年来,国家级开发区按照“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即:“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艰苦创业、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大胆实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城市建设等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国家级开发区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国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热土。
三、新时期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思路及促进措施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国家级开发区将进一步放大园区优势,增强洼地效应,创新发展模式,加大产业承接,加强产业集聚,推动整体提升。将用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创新思维进一步谋划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把国家级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突出、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管理高效、服务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园区,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促进措施:
(一)加强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和强化国家级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加快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设立和扩区的原则和程序等内容,突出国家级开发区特殊经济区域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为新时期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进一步引导国家级开发区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但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这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国家级开发区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确定的“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发展方针,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环境。率先在国家级开发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
(四)对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别化的政策。实行适应不同地域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政策。重视和推动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之间的互利合作。进一步推进东部国家级开发区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为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扩大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际贴息额,提高贴补率,延长贴息年限。特别是在实施“万商西进”工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补贴的规模。
(六)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
鼓励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搭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平台。选择产业集中、外商投资较多、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与跨国公司合作进行服务外包试点,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设立服务外包示范区专项基金,培训国家级开发区开展服务外包的人才,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工作。
(七)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率先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为切实提高国家级开发区吸收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适应精简、高效管理体制的要求,商务部在商业、道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建筑设计、无船承运人、印刷等服务贸易领域,分两批已委托25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审核区内设立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待进行管理体制备案审核、人员培训并经审批系统联网验收合格后,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八)加强与特殊经济区域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产业园区转变,促进形成若干经济增长带。
积极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在国家级开发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平台,实行海关信息联网监管,实现快速通关。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带动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同时,研究建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特殊经济区域,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九)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国际环境质量管理和生态工业示范区认证工作,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在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增加产业集聚、环境保护、循环经济、GDP增长与节能降耗等指标,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实现国家级开发区吸收资金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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