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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科技成果——成果鉴定
 
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审批事项:

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审批部门:

内蒙古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审批程序:

1、 要求鉴定单位提出申请;

2、 由部门或盟市科技工作管理机构审核推荐;

3、 计划和任务单位审核批准;

4、 科技计划计划要由财务部门进行科技三项费用决算;

5、 自治区科技厅在审查上述报告后批准鉴定审请。

依 据: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 9号令)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提供材料:

1、鉴定大纲;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科技查新(检索)报告;

5、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处:

发展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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