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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审批内容:

1. 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审批部门:

内蒙古科技厅计划处

审批规程:

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经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终评等“三级”评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奖。

所需材料:

科教兴区特别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推荐书;

2.申报人成就综述报告;

3.效益证明;

4.科研成就证明材料。

科技进步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试验研究报告;

3.技术工作总结;

4.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论著、论文(基础理论类);

6.效益证明;


7.技术鉴定(评价)证书等。

下达方式:

科教兴区特别奖:

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宁缺勿滥的原则。

科技进步奖:

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经“三级”评审后,科教兴区特别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签署并颁发奖励证书和资金;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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