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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铁岭县认真贯彻中央“二十字”方针,在抓好“生产发展”等环节的同时,把“管理民主”也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村级民主管理进程。
6月初,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调组织民政等部门深入铁岭县15个乡镇30多个重点村,对全县村级民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公益事业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问题进行走访,与群众开展座谈,了解广大农民群众在村级民主建设方面的要求,请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准确把握全县村级民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铁岭县村级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铁岭县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其主要程序是:
1、民主提案。提案分为集体提案和村民提案两种,书面、口头两种形式。集体提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提出。村民提案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案内容主要是涉及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村级大事以及需要村“两委”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即村级重大事务。结合铁岭县农村实际,提案一般在年初(年终)或届初进行,提案人在提案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保证提案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村“两委”在组织届初提案时,要注意把当选村干部的竞职演说内容作为提案及时提出。
2、民主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提案。对一般事务,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后,村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综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扩大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
3、民主表决。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形式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针对铁岭县外出务工人员多、村民会议召集难的实际情况,当前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可以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扩大会议)为主,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必须经村民会议授权,或依法在《村民自治章程》中做出规定。村民代表扩大会议参加的对象可扩大到党员、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以及村级各种组织负责人等。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同者超过参加人员的半数,所表决事项方可组织实施,对表决结果要做好书面记录。
4、公开承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扩大会议)表决通过事项,必须列入村干部公开承诺内容,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会议后5日内,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方案,制订计划,责任到人,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公开。
5、监督实施。村“两委”要及时将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人及进展情况通过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乡镇有关部门、村务监督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决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结合村干部“三评两考”工作,组织各村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会,由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对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述评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奖惩挂钩。
目前,“五步工作法”已制成流程图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
信息来源:铁岭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