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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佐军:如何解决“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

       

       认清“三难”问题的实质和基本出路

      “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主要不是指没地方上学、没地方看病和没有房可买,而是指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有限的收入来说,上学费用太高、看病费用太贵、买房价格太高,因而消费不起,显得很“难”。因此,“三难”问题可归结为老百姓购买力太小与消费对象费用或价格太高的矛盾。

       从逻辑上看,解决这对矛盾无非有五个基本途径:一是降低老百姓的消费意愿或消费需求;二是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水平和购买力;三是降低消费对象的费用或价格;四是增加消费对象的市场供给;五是增加消费对象的政府供给,即由政府提供“低价或免费替代产品或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

       其中,第一个途径——降低老百姓的消费意愿或消费需求很难行得通,因为上学、看病、买房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很难用其他东西替代,而且中国老百姓的消费结构正在升级,满足基本的吃穿需求之后正好产生了对这三类产品或服务的大规模需求。第二个途径——提高老百姓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取决于多种因素,需要做出长期的努力,非短期内可以奏效。因此,主要的出路在于后三个途径。这三个途径又是相互关联的,增加供给是降低价格的主要途径,但不是惟一途径,因为降低成本和减少需求也是降低价格的重要途径,而且降低成本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因此这里将它们分开讨论。

       区分公共品和私人品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

      之所以将这三类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分为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是因为教育、医疗和房地产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都同时包含着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其中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有市场提供。

       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如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非基础教育中的公共教育(如部分公办大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属于公共产品,其余教育属于私人产品。医疗中的大病统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医疗和一些合理的公费医疗等属于公共产品,其余医疗属于私人产品。房地产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属于公共产品,其余房地产属于私人产品。当然,其中有些产品既不属于严格的公共产品,也不属于严格的私人产品,而是属于准公共产品或准私人产品,如职业教育等。

       区分这三大行业中的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或服务非常重要。因为针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应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公共产品应采取公共服务政策,私人产品应采取市场交易政策。目前,有一种绝对化的思潮正在影响着政府的决策,那就是将“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房地产市场化”绝对否定,一棍子打死,期望由政府将教育、医疗和房地产重新统起来或包起来,以实现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这种思潮如果是针对前一阶段过分强调“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房地产市场化”而逃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那么有其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如果将其绝对化,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彻底否定“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房地产市场化”在提供私人产品或服务部分的积极作用,则很可能误入新的歧途。如果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的私人产品也由政府来统一提供,则只会导致人们熟悉的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产品短缺、效率低下、“寻租”严重等不良结果。

       履行政府职责,增加政府供给

       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的公共产品部分,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来。如果将其交由市场处理,则属于政府“缺位”和失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既可以采取直接提供的方式,如投入财政资金直接建经济适用房等,也可采取间接提供的方式,如提供启动资金和扶持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生产公共产品。

       政府履行职责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公共产品的范围和边界;二是仔细测算这些公共产品的数量、所需财政投入的大小和所需社会配套资金的多少;三是将这些公共产品所需的财政投入纳入每年的预算计划,并争取人大的支持和批准;四是制定为这些公共产品提供支持的配套资金缴纳、管理和奖励办法,落实配套资金的来源;五是理顺公共产品财政资金的分配、发放和管理体制,尽力减少财政资金下拨过程中的“漏损”,将财政资金真正落实到所需者手中;六是加强对这部分公共产品的规划,尽可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七是政府还应加强对市场调节部分的私人产品的管理。

       具体说来,在教育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关键是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在医疗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关键是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服务、医疗困难救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资助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保证国家财政投入,逐步扭转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比例过低、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过高的状况。在住房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关键是由政府拿出足够的财力,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满足低收入阶层的基本住房需要。

        充分相信市场,增加市场供给

        对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的私人产品部分,应充分相信市场,交由市场来提供和调节。

       充分相信市场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私人产品的范围和边界;二是政府要尽快退出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私人产品供给领域,为市场腾出发展空间;三是打破和尽快消除教育、医疗和房地产中私人产品领域的垄断,适当放宽行业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大力发展私人产品领域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院和私人诊所、民营房地产企业等;五是加快制定三大领域的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建设,规范私人产品的发展等。

       具体说来,在教育私人产品的提供上,应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民办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职教育以及各类培训,为民营教育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在医疗私人产品的提供上,要在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方便群众就医,形成公办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在住房私人产品的提供上,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房地产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品种,增加有效供给,平抑房价,满足各种层次的市场需求。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消费对象的价格

       当前,教育、医疗和房产价格或费用过高,上升速度过快,已成为所有问题的焦点。价格上升是一个综合性现象,其原因很多,有需求增加过快的原因,有供给增加太少的原因,有成本推动的原因,有投机过盛的原因,有政绩考核不合理的原因等。价格上升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这里侧重讨论的是如何降低价格上升的不合理部分。

       首先,要降低过高学费,缓解“上学难”,除了上述两个增加供给方面的总体措施外,还要采取如下措施:将学校分为承担公共产品职能的公办学校、承担部分公共产品职能的民办学校和不承担公共产品职能的民办学校三大类,公办学校不允许“一校两制”(“名校办民校”或“国有民营”或建“独立学校”和“校中校”),对承担部分公共产品职能的民办学校也要对其公共教育部分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标准进行管理;取消公共教育部分的重点学校制度或“优质教育”制度,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不允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培养费”等,实现教育公平;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扭转公共教育部分盲目攀比建造大校园和豪华校园的不良倾向等。

       其次,要降低过高医疗费用,缓解“看病难”,除了上述两个增加供给方面的总体措施外,还要采取如下措施: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依托城市社区医院和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增加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以药养医、片面创收的倾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点生产、政府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办法,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监管,严禁虚高定价,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等。

       再次,要降低过高房价,缓解“买房难”,除了上述两个增加供给方面的总体措施外,还要采取如下措施:改革土地行政划拨制度,改善供地结构,缓解商品房结构性矛盾,适当降低公共利益和工业用地的供应比重,增加满足低收入阶层需要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小户型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比重,抑制地价等住房开发成本的过快上涨;将土地放量规划和建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以缓解因开发商囤地而产生的供需矛盾,增加房地产开发商的透明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控制闲置用地;尽快开征物业税和财产税,增加拥有多套住房的保有成本;银行对住房按揭贷款适度从紧,提高小户型普通自住房以外房地产的首付比例,抑制过高的投资性需求;理清、规范目前房地产开发环节中繁杂的税收,“整税、明租、清费”,降低开发环节的税收;改革官员考核制度,扭转过度“经营城市”的倾向;转变“家家都要买房”的观念,在房地产市场形成产权新房、二手房、租赁房、廉租屋共同构成的梯级消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允许农民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民宅基地出租、转让、抵押,增加土地供应;鼓励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改革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尽量通过货币补贴发放给需要补贴的家庭等。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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