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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全力打造农村公益性医院




       针对目前全省1/3乡镇卫生院运行困难的问题,广东7月正式启动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明确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贴乡镇、乡村医生,努力打造廉价、便民的农村公益性医院。

      今年7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余的卫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也可通过资源重组或规范化改制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或其他用途。

      从今年起,广东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从2007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1.5亿元中安排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给予补助。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也要根据财力安排相应的专项补助。

      广东还实行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财政补贴制度。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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