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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企业当自强 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

                         来源:农博网



  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各级管理部门做出了很大努力。如国家工商总局为了解决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在对农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通过四项监管制度的建设,构建农资产品长效监管机制。农业执法部门也采取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加大农资监管工作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对农民的培训等等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要想彻底铲除假冒伪劣农药仍然任重而道远。既然在源头上不能立即杜绝假冒伪劣,那么当务之急是农药生产企业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从农药生产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以下方法和措施也许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一、加强分装管理。目前,许多外资农药企业在中国的运作方式,除了投资建厂直接生产原药以外,主要是授权国内定点农药厂家进行制剂分装,同时授权使用产品的商标。但一些分装厂却利用进口农药掺入国产制剂,甚至干脆就以国产制剂冒充进口产品进行包装销售。因此提醒外国农药公司,在选择授权定点分装厂时,一定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筛选和考核制度,加强分装管理。

  二、加强包装材料管理。众所周知,农药大部分是以小包装的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因此,管理和使用好商标的载体——包装材料,对于外国公司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起一套严密的标签使用的动态管理系统,争取做到能随时掌握分装厂的标签使用情况,同时在包装防伪技术上下功夫。在成本允许的条件下,可采取激光防伪、电话防伪系统等先进的防伪措施,对自己的商标加以保护。 
  三、密切与执法单位的联系,建立互动的打假网络。打击假冒进口农药,最终还是要依靠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当前,有权处理假冒农药的部门很多,除了农业部门的农药管理站和药检所以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也可以管,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介人。鉴别农药真假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这种专业知识只有依靠农药企业来向执法部门传授,这就需要农药企业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
 
  四、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市场战略的重要一环。外国农药公司在产品推广、销售策略以及售后服务上,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操作方法,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大的优势。然而,近些年来进口农药商标被仿冒侵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日益严峻,因此应把品牌保护和打假工作作为其中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 

  五、追究制售假冒农药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农药打假实践中,大部分农药企业在查处假冒产品时,一般是通过工商或技监等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现行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往往不足以使造假者完全停止违法行为。在一些违法者中间普遍存在“罚小钱,赚大钱”的心理,一些被多次处罚的制假售假者甚至把罚款当作违法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对那些屡次造假、数额较大的违法者,一定要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打掉造假者的嚣张气焰,以儆效尤。
  
  六、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各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权威媒体、农村经纪人、农药经销商以及广大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农资打假和监管中去,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并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安全,这样可以形成人人打假的社会氛围,使假冒伪劣农药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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